一、兒童虐待的原因及危害
(一)兒童虐待的原因
在我國,由于歷史文化的影響,兒童虐待的原因有很多。據一項調查顯示,兒童虐待的原因主要包括兒童自身原因、家庭原因、社會原因等幾個方面。兒童自身原因主要包括兒童不學習、調皮、不聽話等;家庭原因則包括家庭矛盾、父母不正確的教育觀念或教養方式、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家庭經濟困難、父母精神狀況異常等;社會因素包括社會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社會兒童虐待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社會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健全、社會成員整體素質偏低等。國外對兒童虐待原因的分析,則主要包括父母教養方式、親子依戀類型、兒童虐待代際循環、家庭經濟地位低下、家庭關系不夠穩定、家庭氛圍、家庭結構與大小、同伴影響等。由此可以看出,國內外對兒童虐待原因的研究和分析存在較大程度的一致性。
(二)兒童虐待的危害
兒童虐待對兒童的童年期、青春期以及成年期都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嚴重后果。尤其在人格障礙、反社會行為、暴力不良行為、情緒不良調節、選擇能力、注意偏差、結果預期、智力、認知困難、社會適應不良、飲食障礙等心理和行為有著不良影響。兒童虐待對兒童的影響是長期的,會伴隨兒童的一生,甚至會影響到受虐兒童對自己后代的教養方式,從而造成兒童虐待的代際循環。另外,兒童虐待還會對被虐待兒童的生理造成影響。國外有研究表明,兒童期受虐的女性中年時患新陳代謝綜合征的幾率將會增加。同時,也有研究指出,兒童期虐待會改變受虐兒童的基因組合,從而增加青少年反社會行為或青少年犯罪的幾率。兒童虐待不僅發生在家庭內部,學校、社會社區內兒童虐待也屢見不鮮。在學校內部,學校對兒童虐待篩選制度的完善、受虐兒童學習投入的增加、教師對其細心的關注以及同伴之間良好的互動關系等,都可以很大程度上預防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或減輕兒童因被虐待而造成的傷害。而幼兒在兒童虐待事件中是最容易受到傷害的,因此,幼兒園在兒童虐待預防、干預過程中處在一個舉足輕重的地位。
二、幼兒園在兒童虐待預防工作中的作用
適齡兒童的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幼兒園里度過的,幼兒園可以看成是兒童的第二個家,兒童每天和教師、同伴接觸的時間相對較長,幼兒園、教師、同伴對兒童有著重要的影響,幼兒園、教師、同伴在兒童的身心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兒童虐待的預防工作主要是從個人—家庭—幼兒園—社區等方面進行,因此,幼兒園在兒童虐待預防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有預防作用、替代作用。
(一)預防作用
預防作用是指在兒童未遭受虐待之前,做好一切預防準備,盡量避免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預防作用又包括監督作用和引導作用。
1.監督作用
監督作用主要指的是幼兒園對家長的監督,從幼兒園的角度去監督家庭范圍內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那么,在幼兒園里如何才能做到對兒童虐待事件的監督呢?首先,幼兒園應該建立完整的家校聯系手冊,做好家園合作,準確掌握每個學生的家庭動態,定期對兒童進行家訪,進而對兒童家長、家庭氛圍、教養方式等作一個簡單的評估,并逐一記錄在案,以備日后之用。其次,幼兒園應該建立完善的兒童虐待篩查上報制度、對教師進行兒童虐待相關知識的培訓,做好對兒童虐待的篩查工作,一經發現兒童虐待現象立即上報相關部門,并做好相應的補救工作。最后,定期對兒童進行情感普查,即讓兒童將最近一段時間發生的不愉快或別扭,以日記的形式呈現,從而緩解心理壓力;或定期讓兒童畫一幅關于家庭成員的家庭畫或關于教師同伴的校園畫,教師從畫中的內容判斷兒童是否遭受虐待,從而達到對兒童虐待的篩查作用。
2.引導作用
引導作用是指對于家庭范圍內父母或其他照料者的教育觀念、教養方式的一種引導。家長的教育、教養方式各式各樣,不恰當的教育教養方式可能會導致兒童遭受虐待,因此對家長教育觀念、教養方式的正確引導至關重要。幼兒園在兒童虐待預防過程中的引導作用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點實現。第一,幼兒園要定期開展家長座談會,一方面,可以與家長溝通兒童在幼兒園的表現情況,增加與家長的溝通和交流,做到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方向保持一致,從而達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可以了解不同家長的教育教養方式,以便于今后對有不良教育教養方式的家長進行引導干預。第二,定期邀請一些教育專家、優秀家長等給家長做一些教育教養方式的講座或報告,傳遞一些科學有效的教育理念、教育教養方式等,改變家長不良的教育觀念,提高家長的教育能力,糾正家長的不良教育教養方式,從而避免對兒童進行虐待。另外,除以上監督和引導策略外,幼兒園還應該從兒童自身角度出發,開設與兒童虐待相關的課程與活動,提高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使之獲得一些預防虐待的應對方式,在遭受虐待之后或即將遭受虐待之前,及時告知身邊的家長、老師或同學,從而有效避免遭受虐待。
(二)替代作用
替代作用是指幼兒園替代家庭和兒童福利機構給予兒童相應的保護和心理救助安慰。目前,我國的兒童虐待福利機構設置還不夠健全,社會福利惠及的兒童范圍相對狹窄。對于那些經常嚴重虐待兒童的家庭來說,一般性的幼兒園引導和監督已經不起作用,因此幼兒園應起到部分替代作用。替代作用包括生存替代和心理需求替代。
1.生存替代
生存替代是指幼兒園應該承擔家庭或兒童福利機構在遭受嚴重虐待的兒童生命中的部分角色,給其一個生存下去的保護傘,避免一些生理上的二次傷害或者離家出走,以致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一方面,幼兒園可以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系,努力解決遭受虐待兒童的生存問題。另一方面,幼兒園應積極與家長進行溝通和勸說,畢竟家庭是家庭,學校是學校,二者在功能和作用上不能相互混淆。
2.心理需求替代
心理需求替代是指幼兒園應該盡最大努力給予受虐兒童心理上的慰藉。一方面,幼兒園應該營造良好班級和學校氛圍,讓遭受虐待的兒童感受到集體的溫暖。另一方面,幼兒園應該給予遭受虐待的兒童一些心理上的輔導,盡量減輕兒童虐待對兒童造成的傷害。
三、幼兒園對遭受虐待兒童的干預策略
兒童虐待對于兒童的影響是長期而嚴重的,但是也有部分兒童雖然遭受了兒童虐待,卻依然像正常人一樣生活,沒有出現異常現象。有研究者對這樣的一部分人進行了研究。結果發現,在人的一生中存在著一些保護性因素能夠在人們遭受負面生活事件時起到保護作用,從而減輕或消除負面生活事件的影響。而對于遭受虐待的兒童來說,保護因素主要有個人性格特點、智商、自我效能感、應對方式、對虐待的評估、生活滿意度、親子關系、社會支持、信仰、學校投入、心理彈性等。因此,對受虐兒童的干預應從以上保護因素開始入手,增強保護因素的作用,從而減輕或消除兒童虐待的不良影響。不少研究者已經對個人—家庭—社區的干預系統進行了檢驗,并獲得了較好的效果,而幼兒園作為兒童生活相對長久的一個地方,幼兒園內部的兒童虐待干預也迫在眉睫。幼兒園在兒童虐待中的干預策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開設幼兒園心理咨詢室,配備專業的心理咨詢老師,定期對受虐兒童進行心理輔導,并與家長進行溝通交流,制定出一套家園合作的心理輔導方案。
對受虐兒童進行心理輔導主要有個別心理輔導和團體心理輔導。個別心理輔導主要是針對受虐待相對嚴重的兒童,利用心理咨詢,對其進行一步步的引導和輔導。特別情況下,應移交到心理治療處進行用藥處理。團體心理輔導是經常運用在負面生活事件或災后心理疏導的一種心理咨詢方法,通常是具有相同問題的8-12人組成一個新的小團體,根據指導者的要求進行一系列活動。團體心理輔導的作用在國內外的研究中都已經被證實。
2.開設班級溫暖一角,改善受虐兒童的師生關系、同伴關系。
有研究已經證實良好的師生關系和同伴關系可以減輕兒童虐待造成的影響。教師應多與受虐兒童進行互動,了解他們內心真正需要的東西,經常給予受虐兒童一些精神上的安慰。如班級經常舉辦一些集體活動,讓受虐兒童參與到集體中去,不斷地讓他們感受到集體的溫暖,不斷從教師和同學身上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不斷忘卻虐待給他們帶來的痛苦。
3.學習結對,提高受虐兒童的學習成績。
兒童虐待影響兒童的學習表現,一般遭受過兒童虐待的兒童,學習成績都低于平均水平。因此,受虐兒童學習成績的提高,可以減輕受虐帶來的影響。教師可以把受虐兒童與班上成績較好的同學結成學習對子,在學習成績好的同學的指導下,受虐兒童的成績會有明顯提高。另外,還可以改善受虐兒童的同伴關系,減輕虐待帶來的影響。
4.開展親子活動,改善親子關系,獲得家庭支持。
親子關系是兒童虐待的一個保護因素。幼兒園應積極開展一些親子活動,邀請兒童和家長一同參與。例如,可以排演一些親子話劇,兒童與家長角色進行互換,讓兒童和家長都可以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從而改善親子關系,避免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
作者:陳晨 郭黎巖 王冰 單位:遼寧沈陽市沈陽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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